农村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最大的短板。近年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短板弱项,将压实乡镇(街道)政府交通安全属地责任作为破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难题的“关键一招”,在明确基层政府交通安全法定职责、机构人员、运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系列做法,切实打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末梢,有效破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体系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难题,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零距离”,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民警与村干部座谈交流交通安全工作
明确依据 破解“凭什么抓”难题
乡镇(街道)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直接面对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繁重且多样化的任务。在为基层减负的社会背景下,推动乡镇(街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必须做到合法合规、有理有据。为此,山东省交安委按照“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梳理,以充分的法律依据,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依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山东省交安委会办公室出台意见,指导各地认真梳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事权划分推动乡镇(街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为打通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最后一公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明确机构 破解“谁来抓”难题
为推动乡镇(街道)政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山东省交安委指导各市积极与当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报沟通,在制定乡镇(街道)“三定”(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时,确定某个内设机构专职或兼职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前,山东省1848个乡镇(街道)逐一明确了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定机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到人,全省乡镇(街道)约3700人专职或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极大程度缓解了困扰多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明确一名分管副镇长及政府内设机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承担交通安全法定职责,该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常态化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络,配合落实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真正实现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能管好”。
明确职责 破解“抓什么”难题
为规范基层治理、明晰乡镇(街道)职责边界,山东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乡镇(街道)应承担的七个方面176项具体职责任务。其中,乡镇(街道)承担的交通安全法定职责主要包括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基础数据摸排、隐患排查上报、宣传教育劝导等工作。《指导目录》规定详细、可操作性强,为推动乡镇(街道)落实交通安全法定职责提供了具体指引。
《指导目录》公布以来,各乡镇(街道)以责任清单化为抓手,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日照市高新区河山镇汪家官庄详细摸排村中680户2445名村民交通安全基础信息,实行“一张图”管理,村民家中车辆类型、数量,驾驶人数量、是否饮酒等一目了然,村干部根据农忙、开学等不同时节特点,针对性开展提示提醒,源头性化解风险,有效预防村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明确方法 破解“怎么抓”难题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推动乡镇(街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职责时,山东省交安委始终坚持“一件事、一家人、一条心”的理念,融合公安交管专业能力和基层干部组织动员能力,真正实现“1+1>2”的效果。健全完善全省136个县级交安委“分析研判、现场办公、指导帮扶”等工作机制,通过分析交通事故、重点违法、民意诉求等数据,精准找出事故多发乡镇、行政村等,帮助分析存在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对策。同时,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鼓励镇村干部恰当运用“积分兑换”“大喇叭警示”等系列行之有效的“土办法”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建起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前不久,临沂市河东区排查发现辖区206国道沿线9个平交路口存在视距遮挡问题,其中6个路口由乡道接入形成。考虑到乡道养护和公路绿化属于乡镇政府职责,河东区交安委随即向八湖镇政府讲明视距遮挡危害、培训整改方法,组织相关村庄对路口遮挡树木进行修剪、移栽,并协调交通部门对另外3个平交路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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