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类繁多,有9大类近3000种,其中剧毒化学品有140多种。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显著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不断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通信息共享链路、强化数据融合应用、完善闭环监管反馈等4个方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典型的低概率高风险事件,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坚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全力守护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厘清部门职责 试点探索推进
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原则、管理制度、运输条件、运输方式、运输设备、运输人员、运输监督等内容,理清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旨在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021年8月起,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由云南保山、湖北武汉先行先试,到2024年4月份在天津组织召开11个试点省(市)的现场会,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国内各地也积极探索,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分级监管。江苏连云港搭建“云鹰”平台,构建“人车路企物”全要素聚合、“线上+线下”全链条贯通的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监管新模式;浙江宁波镇海依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智能监管平台,构建覆盖“入区备案、途中监管、装卸核验、违法查处、应急救援”的全过程监管治理体系;山东东营紧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在途、停放、装卸、驾驶人、企业、应急、退出”等八大环节,深化隐患综合治理。
借鉴他山之石 制定评估体系
为确保产品、服务安全,维护企业质量信誉,在欧洲化工企业倡议下,欧洲化工委员会于1994年制定“安全质量评估体系”,向欧洲化工企业及其配套服务供应商提供质量、安全、安保、环境和社会责任等全方面评估服务。“安全质量评估体系”适用于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分销商、储存企业、罐体清洗等领域,其中,公路运输是指“道路安全质量评估体系”,用于评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情况。据调研,自2007年开始,巴斯夫、拜尔、陶氏等大型外资化工企业将欧洲“道路安全质量评估体系”引入国内,对国内承运其化学品的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但在随后的10多年仅限于为这些提供配套服务的运输企业服务。2018年,在上述企业的推动和国内交通运输部门支持下,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在欧洲“道路安全质量评估体系”基础上,结合国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要求,制定了中国化的“道路安全质量评估体系”。
2010年12月,美国交通部启动名为“合规、安全、问责”的交通安全计划,具体由交通部下属的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实施,至今已10余年。该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动态评估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为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提供监管重点,针对性督促运输企业整改,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该计划适用于客运、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聚焦关键环节 认清短板问题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载、路面运输等全链条各环节的实施或者参与单位,负责开展运输过程动态监管。当前,相关职能部门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级管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监管法规制度存在漏洞。虽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理清了充装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但目前该项监管职责未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如常压罐体换装清洗、联合执法、执法移交方面存在缺失或者未能有效实施的问题。
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各运输要素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但相关监管部门专业化监管力量不够,监管人员普遍专业培训较少,业务水平整体不高,不具备及时发现、查处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能力。
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运输企业采取无差别的,以安全检查为主的监管方法,存在监管能力、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匹配问题,无法有效约束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症精准施策 提升监管水平
借鉴欧盟和美国采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分级监管的措施,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进行分级差异化管理,聚焦安全度低、风险性高的运输企业,将运输企业的数据资源进行有效共享,有助于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加快信息共享,形成底数清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涉及交通、公安、应急等多个部门,且管理依据不尽相同,畅通的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将进一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风险治理效能。同时,统一数据来源和采集规则,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底数库,实现精准的危货运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完善评估体系,加强源头监管。依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工作成效,根据一线管理实际,优化评估指标体系,改进数据评估模型,提高数据评估的准确性,精准辅助一线实战应用。进一步压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消除全链条各环节、各运输要素的源头性安全隐患,减少路面终端不安全因素。
科技赋能实战,事件现场提示。基于大数据、信息网络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电子运单、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报警、罐体检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多源信息,实现“事前评估—事中监测—事后回溯”全链条管控。同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紧急事件现场处置提示,并基于系统平台精准推送,帮助紧急事件救援人员及时掌握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防护距离。(作者单位:舒强、周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杨鑫,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5年第7期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点击“订阅杂志”,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