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如同在城市中穿梭的“特殊使者”,对于保障工业生产、医疗供应、能源安全和民生需求至关重要,但同时也面临安全风险高、监管复杂、运营成本上升等挑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安全管理有着极高要求,从车辆的技术状况到驾驶人的专业素养,从货物的装载规范到运输路线的选择,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安全大局。如何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之路安全,成为当前一个重要课题。近日,本刊记者专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物流工程研究中心范文姬博士。

本刊记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点在哪里?进入夏季,会面临哪些风险?如何消除?
范文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涉及“货、车、人、运”等多方面因素。“货”即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本身的固有风险,危险性较高。“车”即车辆和装备。车辆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体,是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若车辆和装备存在安全隐患,将导致重大安全风险。“人”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是保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核心要素,若其操作与管理不到位,将会造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其中,车辆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运”即运输全流程,其风险包括运输路线与时段、运输环节衔接、外部环境干扰等。
当前正值夏季,暴雨、台风、高温天气频繁。暴雨等天气可能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追尾等风险;台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发生侧翻风险;极端高温天气下,运输中的危险货物体积和压力发生变化,增加盛装容器产生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部分具有热敏感性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需特别关注。这就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途经预警区域的车辆运行线路开展风险研判,指导驾驶人落实绕行、避让或停运等要求,并做好防晒、控温措施。同时,加强车辆动态监控,了解掌握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干预,消除安全隐患。
本刊记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范文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系统梳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货、车、人、企”等方面,全面辨识本企业安全风险,深化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无遗漏、无死角,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一是结合本企业从事的危险货物范围,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明确相应的运输条件,确保选用的车辆、装用的标志牌、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等与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相符合。二是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三是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四是有效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和电子运单填报及管理,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需突破“重资质、轻管理”“重处罚、轻预防”的传统模式,通过数字化转型、文化培育、建立风险隐患“发现—整改—验证”闭环机制等,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只有企业真正成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才能从源头上筑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屏障。
本刊记者: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方面,您认为,政府部门应如何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范文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链条长、环节多,涵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车辆停放等多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比如,在托运环节,非法托运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之一;在装载环节,若装货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超载等情况,将对运输过程造成极大安全风险;在车辆运行环节,存在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不安全驾驶行为等,以及极端天气、特殊路况等环境引发的事故风险。此外,还包括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引发的次生事故风险。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全链条安全监管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进一步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效能。一是协同畅通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各部门数据赋能作用,突破信息“孤岛”,全面辨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二是强化跨部门联合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聚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风险环节,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三是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积极探索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刊发于《道路交通管理》杂志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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